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谢崇慧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损害赔偿范围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1-30 10:43)    点击:280

  损害赔偿范围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谢崇慧律师提供“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谢崇慧律师,谢崇慧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谢崇慧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0288601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谢崇慧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深圳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谢崇慧律师主页,您是第3794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