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谢崇慧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按合同法规定如何处理履行地问题?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6-14 10:16)    点击:204

按合同法规定如何处理履行地问题?

  (一)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 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谢崇慧律师提供“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谢崇慧律师,谢崇慧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谢崇慧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02886013,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谢崇慧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深圳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谢崇慧律师主页,您是第38134位访客